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涉嫌捏造「安亞專案」第四期專案,詐領五十萬美金,涉嫌貪汙,一審獲判無罪;但特偵組質疑款項支付過程疑點重重,專案第三期與第四期支票收據簽名筆跡不同、且邱義仁迄今無法交待支票流向,認為無罪理由「違背常理、不合邏輯」,昨天提起上訴。

安亞專案是我加入WTO後,為排除中共矮化台灣,對泰國籍的WTO秘書長蘇帕猜進行的機密外交工作。

特偵組認為邱義仁明知「安亞專案」只有三期,已在九十三年由邱及柯承亨赴國外辦結,卻在九十四年一月捏造第四期專案,需動用五十萬美元,指示外交部將錢匯入國安會指定帳戶。另高英茂指示承辦人,將五十萬美金換成每張面額一千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事後部分資金流向不明,依貪汙罪起訴邱、高。

但台北地院以台灣參與WTO的名稱未被矮化,且正副代表職銜也未遭更動,邱、高未拿錢,錢交給對方,判決邱、高兩人無罪。

上訴書指出,邱義仁、高英茂恃其權勢罔顧法令,並利用專案分期支付之漏洞,故意違反機密外交經費支出程序,由國安會指揮外交部配合配合,再由國安會變更先前的支付款項方式,交由國安會秘書長親自執行,且罕見地以旅行支票提領款項,有違常情。

高達五十萬美金的核銷收據,卻隨意簽寫令人難以辨識,邱、高竟推稱不知情,顯不合常理,並且兩人對支出相關細節交待不清,推稱忘記了、不記得,邱亦無法清楚說明支付之流向,顯然是故意違反正常撥款程序,以規避事後審查。檢方指出,邱義仁辯稱第四期款項是柯承亨攜至泰國交付蘇帕猜,但柯承亨在偵審期間從未承認此事,邱也提不出將款項交柯處理的事證,但法院採信此一瑕疵事證,難令人信服。

法院以支票兌現日,邱義仁均在國內,兌現地亦在國外,認定錢確已交付,沒有詐領,但特偵組強調,支票在國內兌現,與錢是否送抵蘇帕猜是兩回事。

此外,第三期、第四期的支票收據,兩者筆跡運筆、轉折、勾勒都未盡相同,但法官僅憑肉眼逕認極為相似,實屬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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