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港務公司成立後,由於可以跳脫公務人員任用制度,迅速進用企業經營所需人力,薪給制度及組織型態也將改變,對於原港務局員工權益問題自引人關注。港務公司設置條例規定,港務局現職人員,除隨同業務移撥至航港主管機關外,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及建設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其餘人員均轉調港務公司。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括適用勞動基準法及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給付之一個月預告工資)。
人員於退休、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者,應由再任機關(構)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慰助金(不含一個月預告工資),並繳回港務公司。所稱慰助金,於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人員(聘用人員除外),指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不包括津貼、加給及獎金;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者,指月支報酬。轉調港務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者外,不得因港務公司成立予以裁員,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
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其考試、任用、薪(俸)給、陞遷、保障、考成(績)、服務、獎懲、訓練進修、保險、退休、資遣、撫卹、福利、結社、勞動條件及其他權益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仍依相關法令辦理,並適用原機構組織法規。





熱門關鍵字: 免費A片 線上A片 自拍A片 lv2011門市新款目錄, gucci官網,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